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之争,仍在继续。10月14日上午9点,中粮长城葡萄酒、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烟台威龙葡萄酒等12家葡萄酒公司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一案,正式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诉讼现场,除了中粮等葡萄酒商和“商评委”外,张裕作为第三方也参与了整个诉讼过程。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围绕解百纳的定义问题。
张裕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提出的陈述意见称,“解百纳”一词是由张裕至少于1936年即开始使用并作为葡萄酒的商标名称获得注册。在其后的六十余年中,没有任何其他企业在酒类产品中使用“解百纳”标识。
张裕对“解百纳”长达六十余年的独家使用,从任何角度讲都足以使“解百纳”成为张裕公司的商标,而不是通用名词,是归属于张裕的财产而不是“公共资源”。
然而,中粮长城等葡萄酒公司则利用张裕方面的公开材料进行反驳。这些材料主要涉及张裕在过去几年中公开发表的宣传材料和文献,其中包括历任张裕工程师对“解百纳”的定义和描述。
对此,张裕方面的代理人也表示,张裕曾对“解百纳”使用不规范。但他强调,“解百纳”不规范的使用,不应产生其丧失商标显著性的法律后果。另外,张裕之外的其他企业近年来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解百纳”,大多在张裕“解百纳”商标申请注册之后,此种使用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不能成为“解百纳”通用化的根据。
除了争论“解百纳”的定义问题,中粮葡萄酒等公司还对“商评委”的评审程序和依据提出质疑,认为“商评委”只采信对第三人(即张裕)有利的文件,存在漏审和认定错误的嫌疑。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该案仍在审理之中。据中粮酒业一位负责人透露,该案当天不会宣判。
显然,这场旷日持久的“解百纳”之争还将继续。而在这场争夺背后,是高达30亿的市场蛋糕。据中国酿酒协会的统计,2007年我国葡萄酒销售规模约为150亿元,其中“解百纳”的市场份额就高达30亿元。
对张裕而言,“解百纳”业务更是重中之重。张裕总经理周洪江曾透露,去年张裕“解百纳”的销售额近11亿,是该公司重点打造的高端品牌。中粮酒业、张裕等葡萄酒企业,“解百纳”系列所占的份额已接近15%。作者:记者 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