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大悟县工商局对涉嫌销售侵权葡萄酒的某超市立案调查,切实保护知名品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经查大悟某超市陈列待售的香港长城集团国贸有限公司“长城干红解百纳”葡萄酒、世纪长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出品的“世纪长城1999”葡萄酒、百年长城公司酿造“1996解百纳干红”葡萄酒等,其包装标识都突出使用了“长城”图形及“长城”、“Great Wall等文字,与中粮集团已注册的“长城”文字商标相同,与“长城”图形商标近似。
10月20日,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大悟县工商局发来鉴定函,确认大悟某超市销售的由香港长城集团等公司出品的系列葡萄酒,侵犯了中粮集团“长城”商标专用权。大悟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当即责令该超市停止销售,同类葡萄酒一律下柜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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