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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葡萄酒广告实行轻微“松绑”

  法国国民议会04年通过了关于烟酒广告的《埃万法》的修正案,给多年来受到严格限制的葡萄酒广告轻微松绑,引起法国社会对酒类广告与公共健康话题的热烈讨论。

  法国《埃万法》由前卫生部长克罗德·埃万提案,1991年1月1日获议会审议通过,并于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正案只对该法律条文做了一处修改,即允许酒类广告“表现相关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感官感受”。

  《埃万法》对酒类广告有一整套严密又严格的规定。例如,不能发出邀请消费的信息而不明示其潜在危险;不能以未成年人为宣传目标——包括不能出现未成年人的形象、声音及相关暗示;不能上电影、电视和电台,因为这类媒体覆盖面广,很难保证不触及未成年受众;不能暗示酒精可能具有的镇静、刺激、欣快、强身健体效果;不能将酒精类饮品与体育运动、驾驶及其他机械操作行为相联系。

  《埃万法》留给酒精类饮品广告的载体只有平面媒体、街头张贴或手工散发,广告图案和文字只能展示品牌、酒精度、源产地、成分、特色、酿造过程、销售方式、饮用建议、保存方法和获奖情况等纯客观内容。所有酒类广告必须以醒目字体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和“请酌量消费”。请知名人物为酒类产品做宣传或代言,更是绝对不可能。

  修正案新增的那句话为广告实践解禁出一片空间。从此,“感官感受”这一主观内容可以被“表现”,而具体如何“表现”,无疑又有多种多样的方式。

  政府提案、议会审议,为葡萄酒广告轻微松绑,这是法国葡萄酒行业多年请愿的成果。近几十年来,澳大利亚、智利、南非和美国等新兴葡萄酒生产国的出口稳步上升,使法国葡萄酒出口逐年减少。生活节奏不断加快,饮食习惯随之改变,法国国内葡萄酒市场也日渐缩减。自2001年起,法国交通管理部门加重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更使人们在酒杯面前保持节制。销售大幅滑坡,经济收益锐减,使葡萄酒行业急于跳出《埃万法》的“紧箍咒”。

  修正案得以通过,为葡萄酒广告开了一个小口子,葡萄酒业又急于投资,这对广告业而言意味着新的商机。法国葡萄酒每年的广告投入目前为3500万欧元,仅占酒精类饮品广告总投入的12%、饮料广告总投入的7%。

  不过,面对公共健康的正当要求,也迫于公共健康维权机构的强大压力,不论酒业协会还是广告业协会,对修正案的欢迎表态都比较低调。波尔多酒业协会在声明中表示,久被窒息的葡萄酒广告终于吸到一小口氧气,当然不会滥用来之不易的新权力。广告业人士也认为,法律条文一语千金,具体阐释有待实践检验;在新开放的狭小空间施展手脚,酒类广告操作仍需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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