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新《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在生产领域实施近4个月,业界产生不一而同的看法。新国标将葡萄酒分为优、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5个等级,但相应的要求在资料性附录中,不属于强制性条款。有人认为,由于5个等级主要是由“感官标准”来评定,因此会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色彩,不利于分级的公正客观性。
的确,新国标中的感观分级意味着,评酒师要具有一定品酒水平,并得到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可。而现实是,国内能达到要求的评酒师太少了,认知度和认可度也较低。因此,由这些评酒师对全国名目繁多的葡萄酒品头论足,能有多少公信力,值得商榷。
更有甚者,对于目前我国的葡萄酒质量分级,有关人士认为,“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没有发展到分级的阶段。”
一些葡萄酒生产企业为了更好地细分消费群体,纷纷对各自的产品进行了所谓分级,如中国长城推出“星级”系列干红,将产品分为一星到五星;华夏长城推出特定“小产区”干红,将产品按照产区打上了A区、B区、S区等标记;张裕将葡萄酒的产品档次分为“大师级”、“珍藏级”、“特选级”及“优选级”四个级别。
各企业对自己产品的分级,是依据各自不同的市场营销出发考虑的,没有什么可比性,与真正的分级标准也无关联。目前国内一些葡萄酒企业以所谓树龄、年份、小产区等推广的产品,并不是分级,对我国葡萄酒产业质量提高所起的作用有限,而且容易误导消费者。国外的分级制度实际上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产区、酒庄特色和传统。我国葡萄酒产业还没有达到这个阶段。
最重要的是,企业提出的分级依据和标准应该明确,并在有关部门备案,能够提供给相关部门监管。如果企业没有分级依据和标准,目前最好不要标注级别,以免误导消费者。按照新国标,产品标注清楚葡萄品种、产区、年份、陈酿时间和出厂时的瓶内储藏时间、生产企业即可。
新国标中非强制实施的“感观分级”,的确是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色彩,因此,如果能结合一定的生化指标,特别是与品质和健康密切相关的指标作为基础,就会更完善。
但总的来说,我国现代葡萄酒展的历史较短,分级的时机尚不成熟,许多基础性研究工作也缺乏。即使制定分级标准,可操作性也低,监管难度会很大。
最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提出制定《葡萄酒企业良好操作规范》推荐标准,目前已进入讨论评审阶段;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也提出了《中国年份、产地、品种葡萄酒管理办法》,初稿已完成,正在讨论之中。中国葡萄酒的质量分级和管理体系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当然,葡萄酒的质量分级进展快些,将加快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步伐,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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