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拉菲葡萄酒的品质也是无庸质疑的,酒庄在葡萄的种植和酿造方面极其严格。每公顷只种植8500株葡萄,而且采用人工采收,只能当葡萄充分成熟的时候,才能采收,采收后的葡萄还要进行筛选,每公顷收成4000-4500升葡萄汁。也就是。大约每株葡萄树只能酿出350ml的葡萄酒。当葡萄酒酿成以后,还需要进行分级工作,只有最好的葡萄酒才能被贴上拉菲堡的酒标,如果酒的品质大不到标准,这一年就不出产正牌的酒,只出售副牌。(次等酒,价格和品质与正牌有一定差距,酒标上会表注出)。
这些顶级葡萄酒由于数量少,在销售方式上也有了变化,以前都是在酒庄内销售,现在主要以销售酒花的方式。对于酒花的买卖,是法国葡萄酒销售体系中甚为重要的一个传统销售环节。对于酒庄来说,出售酒花可以保证资金快速的回笼,降低销售风险。给与酒商在价格上的优惠,使其牢牢地与酒庄捆绑在一起,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同样,酒商也会因为自身的利益,通过商业推销宣传,比如,开宣传酒会,请世界最著名的品酒师写酒评,发表在知名的酒类媒体上,引起消费者的追逐,提高成酒的销售价格,从中赚取高额差价。这样的销售模式保证了酒庄与酒商的共同利益,也是为何持续至今的主要原因,同时也避免了在销售的过程中出现“假酒”。现在,这种方式也使得葡萄酒变成了一种可以收藏,可以投资,不断增值的新领域。
严格的政府监管和保护
法国政府在保证葡萄酒的品质上也探索了很久,经历了许多的波折之后,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葡萄酒管理体系,并且写入法律,严格管理。
1864年,来自美国的葡萄根蚜虫给法国葡萄酒产业带来了重大危机。它首次在Gord 出现,然后它几乎把法国所有的葡萄园摧毁殆尽。当然,法国葡萄园最后终于结束苦难,他们将法国葡萄树接枝到了不受蚜虫侵袭的美国土生葡萄树根上。当然,整个法国葡萄产区必须重建。这次危机之后,某些地区甚至放弃了葡萄的栽种。
蚜虫危机摧毁了几乎所有的欧洲葡萄酒园,同时带来了葡萄酒的缺乏。造成假酒和人工酒的开始泛滥。为了阻止上述行为,1889年8月14日通过一项法律,明文规定葡萄酒的定义为“新鲜葡萄或新鲜葡萄的汁经过全部或部分发酵后所得到的产品”,而且于1905年成立“假酒防范部”。
法国葡萄酒的重建又带来了生产过剩以及葡萄酒价格下跌的后果。到了1907年,由于价格暴跌导致以“葡萄酒皇帝”Marcelin Albert所领导的葡萄果农的暴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因葡萄园乏人照顾而收成减少,但战后情况马上改观,1931年至1939年间葡萄产量大增,造成又一次生产过剩,有关当局不得不再度插手干涉。为了稳定市场,他们严禁葡萄产量过高,并禁止新栽种葡萄树。
自1935年INAO(法国国家葡萄酒及烈性酒控制命名管理局)成立后,所有法国上好葡萄酒就由“法定产区”的法例来管制。接着,1949年起上述机构也负责“优良地区餐酒”管制法例的执行。到了1979年,ONIVINS(法国国家葡萄酒行业管理局)则肩负起“地区餐酒”和“日常餐酒”的法例管制责任。
今天,法国政府在法国葡萄酒的品质管制机构已经趋于完善,所有法国葡萄酒都受到4个机构(INAO法国国家葡萄酒及烈性酒控制命名管理局、ONIVINS法国国家葡萄酒行业管理局、DGCCRF法国国家竞争、消费、反欺诈管理局、DGI法国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的监督。从生产、流通、标签,法国政府都有相关的管理部门对这几个重要的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同时,法国葡萄酒各个地区、酒园、葡萄品种、产量等管理清晰、细致,并且可操作性强。如果,有的酒庄不符合这些要求,或者投机会受到很严格的处罚。这样的方法,也被后来的意大利、德国、加拿大效仿。所以,在购买法国葡萄酒的时候,从酒标中就能得到正确的产地、酒精度、级别等信息。
同时,法国政府很注重在国际市场上对法国葡萄酒的保护。原产地域产品命名保护制度(以下简称原产地命名)最早源自于法国,是一种保护特色产品的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因为产品的特征来源于产地,是产地赋予它一个与众不同的个性,与现代工业生产中不惜代价的、强大的生产力机制不同,原产地命名产品注重的是百年传统、特性和质量。
法国的葡萄酒生产一半以上都是小规模的传统的酒庄模式,而且非常有竞争力的。在国际市场上,以原产地命名的整体品牌出现,打的是产地品牌(如波尔多酒)而不是企业的商标品牌。商标是共用的,只不过在下面注明是谁家生产的,是哪个酒庄的,这样不仅降低了对外的宣传和推广费用,但是法国的葡萄酒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而细致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保证了产品的质量。波尔多地区的酒厂从内部来看,虽然小而分散,但对外却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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