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酒业长城牌全汁葡萄酒唯一获准使用3.15标志的台前幕后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总统向美国国会提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四项权利”,即“获得安全商品的权利,正确了解商品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对商品提出建议的权利。”这是继马克思提出平等消费论之后,首次概括了消费者的权益,在国际消费者权利运动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做出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此,“3·15”像一把正气凛然的尚方宝剑,担当起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的庄严使命。
经过中国消费者协会评议、审定,中粮酒业长城牌葡萄酒成为葡萄酒类产品中唯一被批准使用3·15标志的品牌。由于3·15在消费者心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长城”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焦点之一:告诉消费者品牌背景。
年轻而奋发的“长城”,作为荟萃民族性和世界性精华的开放型葡萄酒领袖品牌,在现代中国葡萄酒业的马拉松跑道上,遥遥领先,一路绝尘。当它领跑了整整20年里程之际,中国消协把3·15这枚弥足珍贵的金牌戴在了这位葡萄酒冠军的颈上,以此提升中粮集团龙头企业的知名度和消费者认知度。
中国虽然是世界上最早的酿酒国家之一,根系古老黄河文明的白酒文化高峰迭起,但葡萄酒这条血脉从酒的源头起就很微弱,到新中国成立时已是奄奄一息。虽然建国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随着五六十年代政治运动的文攻武卫造成中国经济徘徊不前,中国特定阶层饮用的国际标准葡萄酒主要依赖进口,中国几乎成了世界葡萄酒海洋中的一个孤岛。
而以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为代表的旧世界老牌葡萄酒国的酿酒技术已进入巅峰状态,而后来兴起的美国、智利、阿根廷、南非及澳大利亚新世界葡萄酒产区也相继成熟。
当大洋彼岸的人们摇着高脚杯,为红色或淡黄色的液体所蕴含的古老欧洲文明和现代高雅时尚而陶醉时,中国的消费者却用一种低级的混合物愚弄着自己的肠胃。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中国葡萄酒市场处于沉寂的时刻,中粮集团遵循国际化规则立项,首家严格按照世界标准生产“长城”牌干红、干白等高档葡萄酒,打响了振兴中国葡萄酒业的第一枪。
中粮集团之所以能担当起中国葡萄酒业先行者的历史重任,并不是偶然的。它的全称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1994年以来,中粮集团一直名列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强,目前净资产达122亿元人民币,在中国的食品企业界是当之无愧的巨无霸。由于中粮集团是中国最早从事粮油食品和酒类进出口贸易的专业企业,一直和世界食品市场的各路群雄紧密接触,斗智斗勇,清醒地置身于国际酒业市场的大循环中,深感中国葡萄酒业的落后与孱弱,这使中粮集团率先把握了与“狼”共舞的先机。
中粮集团先后多次以国际化投资策略大量向国产葡萄酒业注入资金,彻底打破原有国内葡萄酒企业小脚女人式的发展模式,而是站在世界葡萄酒巨人的肩膀上,把全球著名葡萄酒国的辉煌顶点作为自己的起点,按照“优良品种+适宜的产地+收获年份+先进酿造工艺=优质葡萄酒”的国际标准,迅速孵化和推出长城葡萄酒品牌。选择在河北沙城、河北昌黎、、山东烟台三个国内公认最佳的酿酒葡萄产区,按照国际葡萄酒权威组织(O.I.V)规定的生产标准,投资建设了数万亩国际名贵酿酒葡萄种植园,保证了充足的原料供应。既实现了各方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化调整,成为振兴当地经济的龙头,也为酿造优质葡萄酒创建了最牢固的根据地,以先行者的姿态在中国葡萄酒“干裂”的土地上开始了艰辛的灌溉。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酒市场从广东开始,迅速掀起干红热潮,此时“长城”品牌十年磨一剑,厚积薄发,适逢其时,一举奠定中国纯正葡萄酒第一品牌的领袖地位。虽然当时面对洋酒的大举围攻,但长城葡萄酒却以一流的品质势不可挡,一路走红。许多消费者在终端直接指名饮“长城”葡萄酒。目前,长城品牌经过二十年来超常规发展,市场份额已占国内市场的大半江山,名副其实地成为中国葡萄酒业的强势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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