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
尽管各州都有自己的法规,但美国的进口葡萄酒贸易基本上采用一种3层制度,也就是葡萄酒进口商把酒卖给销售商或批发商,再由他们卖给零售商或酒店,零售商或酒店最后卖给你,当然,每经历一个环节,酒价就会提高一次。
不用说,葡萄酒企业喜欢这种制度,因为它减少了葡萄酒从业者的竞争压力,使他们获得可靠的利润,也可以依法收回欠款,这种制度尤其有利于各州的零售商们,因为他们的最低利润可以得到保证。你能责备那些不受超级市场竞争影响的酒商为维持现状而斗争吗?不幸的是,由于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了合法的侵犯,我们每年要付出几百万美元的代价。
在禁酒法废止后的一段时间里,售酒公司主要销售高利润的酒,而把进口葡萄酒留给较小的酒商经营(要知道,那时国内还没有我们今天听过的葡萄酒企业)。在这一时期,诸如弗兰克-斯古恩梅克(Frank Schoolnmaker)和亚历克西斯?利琴(Alexis Lichine)等人他们从法国或意大利进口的高质量的葡萄酒而闻名,著名的利琴游遍全国,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劝说酒店供应法国葡萄酒,他还说服法国人包装他们的葡萄酒以吸引美国的消费者,其他葡萄酒推销商不久也开始有意识地吸引美国买主。
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和70年代初,巨型的联合大企业开始对葡萄酒业产生兴趣,并购买了几家以优质酒闻名的葡萄酒公司,结果,主管葡萄酒的决策人不懂葡萄酒和葡萄酒贸易,无法控制他们的供应商,也不能选择出有专长的新人,最后,大多数有名的葡萄酒进口商变成了没落的商业名字,湮灭在他们毫不了解的行业里。今天,许多葡萄酒进口商提供各种各样的货物——有差的,有好的,也有质量上乘的,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过去最有声望的一些进口商的名字却变成了人们纷纷躲避而不是去购买的标志。
销售商
销售商是指把葡萄酒卖给零售商和酒店的批发商。有时销售商也进口并销售当地市场上少见的葡萄酒。
直接进口
有些酒商发现可以利用法规中的某些漏洞在竞争中占有优势,使自己既能为消费者提供较高质量的葡萄酒,又能保证自己获得丰厚的利润。最重要的一种方法就是直接进口,具体过程是这样的:酒商在国外购买葡萄酒(这些葡萄酒在美国是买不到的),然后安排进口商或批发商运进国内,虽然许多州规定葡萄酒必须以合法的转卖价格进行“批发”,但这些酒属于酒商,他们可以自由定价。由于做了这些规划工作,进口商能从每箱葡萄酒中赚到钱,有时只有一二美元,有时则是进口费和储存费的20%。
进口商会告诉其他零售商说这些葡萄酒都脱销了——因为所有的货都被一个酒商买去了。酒商以低于国内进口商大约30%的价格出售同样的葡萄酒,而酒的质量却更好——能够这样费尽心机的酒商通常都很会品酒而且有经济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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