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除张裕以外的国产葡萄酒品牌将不得在产品包装与宣传上再使用“解百纳”字样。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解百纳”商标为张裕所有。昨日,张裕集团表示将给出过渡期让竞争对手调整产品外包装。
据了解,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给张裕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遭到了长城、威龙、王朝等企业的反对,并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撤销张裕“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书,理由是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和品系,非张裕所独有。张裕则认为解百纳是其70年原创品牌。张裕集团表示,他们将给兄弟企业半年左右的过渡期调整产品外包装,在过渡期内暂时不会考虑追究此事。
新闻续读
"解百纳"品牌判归张裕 长城王朝欲诉商标评审委
得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将“解百纳”商标裁归张裕公司后,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昨天明确表示,“解百纳”为行业公共资源,将依法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
按照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公司管理层已经从其他渠道获知了此消息,如果最终“解百纳”商标判归张裕公司,“事态将非常严重”,公司肯定会依法采取一些措施。该人士表示,“起诉”是公司明确的态度。生产长城葡萄酒的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也表示,公司已经收到裁定书,已经明确了起诉打算,“肯定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行业的公有资源”。
《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发出日是5月26日,记者咨询商标评审委员会后获知,30天的时限应从当事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算起,以邮件落地时的邮戳为准。据此推算,长城、王朝还有时间做起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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