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知名葡萄酒品牌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被侵权,要求当地一些酒行将其店内陈列的该品牌平行进口葡萄酒下架。“品牌方是通过市场监管局,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由整顿平行货,未经品牌方授权的产品不得公开销售。要求陈列平行货的酒行自行下架。” 该事件最终走向如何,有待观察。
所谓平行进口,多指没有经过某品牌方国内总代,自行从国外进口的该品牌的产品。是为平行进口。迄今为止国内尚未有合规平行货进口商败诉或者被要求下架的先例。
先后销售过国内品牌方授权产品与平行进口货的酒商程强说:“有品牌通过知识产权问题向有关部门申诉,但这样的申诉无法成立。”“平行进口货在进口时,申报的名称一般都不是品牌方的注册商标,而是很长一串名称,加之是合法进口,所以绝对不算侵权。”陈强指出,“我查阅了许多品牌方以知识产权问题与平行进口货进口商打官司的文书,品牌方没有一例是胜诉的,只有卖走私货、假货的官司,品牌方胜诉。”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查到有一个平行进口货被诉侵权但胜诉的案子——某奢侈品品牌方起诉国内某服装进口商通过平行进口的高档服装箱包侵权,但法院认为这家进口商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系通过平行进口方式取得,部分来源于品牌公司的关联企业,可以认定为正品,进而不导致消费者混淆与侵权。 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说:“平行二字没有太多意义,只要是合法进口、手续齐全,不管品牌方有没有授权,都是可以合法销售的。对于进口食品,我国《食品安全法》是有明确规定的。”赵春祥说。 商标律师成华也称平行进口货不构成侵犯商标权,他指出:在我国,《商标法》与其它法律法规在与商标有关的平行进口方面无明文规定。在商标平行进口方面的司法政策上坚持商标权利国际用尽原则,即只要商标权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一旦同意将标有其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那么该商标权所有人及被许可使用人就丧失了对它的控制,其权利就已经用尽。任何人合法取得该商品后再如何转销,商标权人就无权干涉。 在中国境内,遇见类似诉讼法律并未主张使用权利用尽规则,也没有不认可改规则。司法实践中更多注重商家行为对于商标有破坏,是只要是合法进口的,即便没有取得品牌方授权,并不违法。 平行进口货的出现,实则有利于自由竞争的市场原则。根源在于国外大品牌旗下的产品全球价格不统一。中国市场由于存在价格差,便有国际窜货。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源头抓起,做到全球价格的相对统一和输出地的经销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