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产品能满足(消费者)表达和暗示的需要的特性的总和(ISO8402-1994)。暗示的需要为该类产品标准的要求(如产品的安全性、标签、计量等);表达的需要则因人而异,故有不同的概念。
葡萄酒的质量包括主观质量和客观质量。因为在葡萄酒质量中一些质量指标是完全可以量化的,即是所谓客观质量。这些指标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学指标,如含糖量、酒度等,它们可以用理化方法进行测定。而另一些质量指标则是完全凭感觉的,如口感、颜色、气味等,这就是所谓主观质量,也就是感官质量,它们则只能用感官评价来进行测定。而葡萄酒的感官质量才是消费者追求的主要目标。
简单地讲,构成葡萄酒质量的因素有两类,一是原产地,即自然因素,二是与产地的特殊性相结合的技术,即人为因素。原产地通过小气候或环境条件和历史或社会氛围(拥有原料、消费习惯等)的影响,从而在该原产地产生可以获得相应特产的特殊工艺。我们知道,葡萄酒是人和自然关系的产物,是人在一定的气候、土壤等生态条件下,采用相应的栽培技术,种植某一(些)葡萄品种,并通过相应的工艺进行酿造的结果。所以原产地的生态条件、葡萄品种以及当地人们所采用的栽培采收酿造方式等,必然地决定了葡萄酒的感官质量和风格。这就是葡萄酒原产地域命名的基础。而对于原产地葡萄酒的感官质量和风格的确定和检验,则只能通过感官评价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