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来自张裕公司本身的很多证据就能证明,他们要抢注‘解百纳’的诉求是不正当的。二十多年来,张裕历任工程师都在权威的论述中把‘解百纳’描绘为行业通用的‘葡萄系’、并认为这是一种‘国际通行规则’,这就是‘解百纳’性质最好的证明。”10月14日,广受瞩目的张裕抢注葡萄酒行业通用名称“解百纳”一案在京首次开庭。出人意料的是,来自葡萄酒行业的几位原告,首先出具的却是张裕公司自身的一些历史资料,这让阵容庞大的张裕律师团显得有些措手不及。
伴随着法槌的轻轻落下,“解百纳归属张裕尘埃落定”这一论断也不攻自破。法律专家指出,“解百纳”作为国际公认的一种葡萄酒通用名称,其真正归属尚需等待法庭的判决。更多专家认为,“解百纳”作为葡萄酒通用名称,不应也不可能为一家独占。
“就像白酒行业有人试图注册‘二锅头’,啤酒行业注册‘无醇啤酒’一样,没有人能在抢注‘通用名称’的案例中获胜。”中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商标协会主任马翔表示。
张裕之矛VS张裕之盾
上午9点,庭审正式进行。原告方4家葡萄酒企业的代理人和律师悉数到场,而一度传言要亲自出庭的张裕总经理周红江,并没有出现在庭审席位上。作为被告,张裕的代理律师仍然坚持张裕一贯的观点,称解百纳为张裕创始的品牌,并在国民党当局时期就进行了注册。出人意料的是,原告方所提供的一些重要证据,竟然是张裕公司自身在过去几年中公开发表的宣传材料和文献,其中包括历任张裕工程师对“解百纳”的定义与描述。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战法,让张裕显得颇有些被动,也让旁听席上的一众媒体精神为之一震。
开庭伊始,原告律师就列举了一系列张裕自身的资料,从各方面证明张裕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国际通行的“葡萄品系”来定义和宣传。其中,不同时期的张裕工程师如朱梅、朱宝镛、陈朴先等公开发表的论文颇为引人注目。在这些张裕公司自己的技术权威所撰写的文章中,解百纳被称为“解百纳家族”、“解百纳香型”、“解百纳香气”、“解百纳系列”、“解百纳酒的风格”、“法国红葡萄解百纳”。
在一本权威的葡萄酒书籍中,作为张裕当时的总工程师的陈朴先先生清晰定位了解百纳的出身——“解百纳”是酿造这种酒所用的三种葡萄英文名称的缩写。“它吸收了三种葡萄的精华,故此而得名”。这些来自张裕自身技术专家的论述,与张裕一直宣称的“解百纳为海纳百川之意”显然大相径庭,“这让我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特地赶来旁听庭审的一位红酒爱好者告诉记者,双方的攻防让他对“解百纳”作为一种普及型红酒有更深入的了解,但他不能接受一些企业编造品牌故事的过度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