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印度葡萄酒、烈酒高关税诉讼案美国终审获胜。因印度对进口葡萄酒、烈酒加收了额外税费,超出世贸组织限定范围,因此在案件中败诉。
案件起因是,印度违反WTO规定,对进口酒征收高额关税,导致美国——这个全球第三大烈酒出口国,第六大葡萄酒出口国,无法进入高速发展的印度市场。
据报,印度对进口葡萄酒和烈酒征收的关税高达150%,虽未超出世贸组织限定范围。然而,各州却各自为政,有的州将进口酒税提高到550%。更有甚者,如泰米尔纳德州(Tamil Nadu)竟不允许销售进口酒。
美国烈酒委员会预计,2006年印度烈酒市场销售额达162亿美元,是全球最大的烈酒市场之一,但进口酒份额不足1%。在早期欧盟与印度的进口酒关税案中,印度同意于2007年9月取消附加税,但作为补偿要提高葡萄酒、烈酒基本关税。2007年美国波旁威士忌(主打烈酒出口品牌)出口额达7.13亿美元,而对印度市场出口额不足83万美元。
为此,美国向WTO提请诉讼。
印度是全球最大的酒类消费市场之一,酒品消费增长潜力巨大,但进口酒市场份额微乎其微,主要在于高额的关税壁垒限制了进口酒进入。 相比之下,美国、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日本对几乎所有烈酒实行零关税,中国仅对进口酒类征收10%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