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窜货乱价的原因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状况下,窜货乱价具有必然性。其根本原因是:商品流通的本性是从低价区向高价区流动,从滞销区向畅销区流动。因此,同种商品,只要价格存在地区差异,或者只要同种商品在不同地区的畅销程度不同,就必然产生地区间的流动。
窜货乱价的直接原因,源于目前厂商之间单纯的买卖关系。即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经销商一旦向厂方交钱提货,就取得了对所购买商品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全部产权。这样一来,经销商以什么价格销售,销售到哪里,厂方就难以控制,确切地讲是无权过问。在这种体制下,厂方为了激发经销商的销售,普遍采取“达到一定销售量,给予相应的返利或折扣”的销售政策。致使经销商为了争夺销售量竞相降价,结果是经销商均不赢利,丧失经销欲望,从而导致这种商品退出该地区市场。
2、治本的方法
治本的方法是建立厂商一体化的关系。从我国的实际看,厂商之间的关系,有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4个联合体,即单纯的买卖关系→代理批发关系→代理关系→资本关系。其中,单纯的买卖关系就是目前存在的经销关系,而代理批发关系,是指厂方在进入一个新的地区时,该地区的经销商往往对该商品缺乏信心,厂方则首先采取本公司业务员直接开发终端零售商的方式。在某个地区终端零售商开发达到一定数量(占该区至少10%以上)时,则在该地区寻找具有一定网络和信用的批发经销商,利用其网络和资金,扩大销售量。同时,原来自己直接开发的终端零售商,仍然从厂方办事处或由公司提货,但其销量可以累计为所选择的批发经销商的奖励基数。显然,此类批发经销商就具有部分代理商的功能。在我国,由于缺乏明确的代理行为,因此,厂方在各个地区设立的非法人地位的办事处,实际上就是在行使代理职能。
厂方为了加强对市场的控制,降低厂商之间因签定合同、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交易费用,降低终端零售价格,必然缩短销售渠道,从而逐步缩短直至取消批发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批发商建立起自己庞大的销售网络,一旦我国的代理法正式实施,就可以与厂方建立获取佣金的代理关系。随着代理关系的发展,厂方为了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将具有较大销售网络的代理公司购买进来或控股,从而建立资本关系,只有拥有了自己的销售网络,企业才可能真正控制市场,并彻底解决窜货乱价问题。
在家电领域,松下公司在设立了22000多家松下系列专卖店后,才成功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不二价运动。在我国,只有海尔集团的销售渠道主要集中于直接控制终端零售,通过海尔专卖店和海尔家电园,将零售市场直接控制在自己手中,而不是批发商手中,从而切实保证了价格在全国范围内的稳定。
因此,对处于过剩经济的生产型企业来讲,今后投资的重点应从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硬投资转到市场网络建设的软投资。对企业来讲,尽快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代理时代的重要生存方式。
3、治标的方法
治本的方法,需要一个过程,在逐步形成的过程中,还应同时采取治标的方法。概括起来,治标的方法有四个:
1)企业内部业务员与企业之间、客户与企业之间,签署不窜货优价协议。
该协议从博弈论的纳什均衡看,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却为处罚违犯者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协议是一种合同,一旦签定就等于双方达成契约,如有违反,就可以追究责任。关于处罚方式,对本公司业务员,厂方加大内部办事处的相互监督和处罚力度,一经查出恶意窜货,就地免职,厂内下岗。
实际上,除了个别情况(如某经销商不经销甲厂商品,但该经销商在经过某个地区时顺路带甲厂商品回到自己地区从而导致窜货。因为该经销商没有销售甲厂商品的网络,所以最简捷的方法是低价向该地区的甲厂经销网络销售),厂方业务人员对自己所负责的客户是否具有窜货行为,是非常清楚的。但是,由于相当多的企业对业务人员的奖励政策是按量提成,从而导致本公司业务员的屁股坐在经销商身上,因为只要他所负责地区的经销商的销量增加,自己的提成就增加。因此,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厂方业务员自己负责地区客户的窜货行为,不可能去认真监督防治。但是,可能通过签定不窜货协议。为加大处罚力度奠定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