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就“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的问题采访了长城、王朝、威龙等大型葡萄酒企业。首先电话采访了中粮酒业相关人士,该中粮负责宣传的人士表示,公司已经收到裁定书,目前,中粮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并在此前接受相关媒体时表明了中粮的态度。中粮的态度是: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行业的公有资源,在规定时间内中粮将提出上诉,以维护自己和行业利益。这个态度是明确的。
随后,中粮该人士给记者发来一篇《关于“解百纳”葡萄品种作为葡萄酒行业共有资源的说明》,在这篇上千字的说明中,其中一个论据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根据在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的原始资料显示,1936年9月15日张裕酿酒公司在葡萄酒商品上提出了由五角星、盾形图案、‘C、Y’及‘Cabernet d’Est’字母组成的商标注册申请,1937年6月28日获得注册,注册号为33477。申请商标的图案中没有出现‘解百纳’文字。”
威龙方面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事情发生的非常突然,没有想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会在近期将“解百纳”商标裁归张裕公司。公司接到消息后,已经启动了紧急预案,并在与中粮、王朝等企业联系,共同商议对策。威龙同时表示,由于解百纳产品是许多企业的主要产品,因此,此次裁定对除张裕外的其他葡萄酒公司十分不利。目前,公司正在准备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新天方面对此事的态度:企业正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目前还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据了解,新天的主推产品为:西域沙地、新天尼雅、天池酒园等,解百纳产品虽占有一定的比例,但不是很大。新天认为:业内人士多将“解百纳”当作一个品种或者品系来使用,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贯彻落实新标准,从产地、品种、年份等方面认真规范葡萄酒市场。
由于“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后,已经进入市场环节的其他“解百纳”产品就属于侵权产品。许多企业表示,这为企业造成了诸多问题。首先,企业必须重新调整产品线,重新设计产品包装;其次,已经进入市场环节的产品如何处理也是个问题。一位中型葡萄酒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只要“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的裁定书一生效,各地工商部门就能查处其他企业的解百纳产品,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张裕作为行业龙头,应该给行业一个缓冲的时间。对于已经有媒体报道说张裕集团表示将给兄弟企业半年缓冲时间,这名企业负责人表示,这种事情需要张裕公司出具公示,并盖章方才有效,否则工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不会依据“有媒体报道”,而放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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