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着眼未来。如果将“解百纳”变成品种、品系和通称,不仅是对张裕的不公平,而且不利于“解百纳”的发展,市场将变得更加混乱,国外葡酒企业也会以种植“解百纳”葡萄,酿造“解百纳”葡萄酒为名,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搅扰国内民族葡萄酒产业。如果将“解百纳”判归张裕独占,谁又能保证不会出现白酒界“杜康”之争和乳品市场“酸酸乳”之判的结局,这样将会把张裕公司拖入“漫长而艰难的维权泥潭”。即使张裕最终实现了市场独占,也会因竞争对手的消失、市场寡头的出现、众多企业的抵制围攻,对张裕及“解百纳”的发展产生不利因素,同时,谁也无法保证品牌占有者的产品标准同一性。事实上我们曾经遇到很多诸如此类的问题,象蒙牛乳业与安阳白雪公主的“酸酸乳”标志之争,汝阳、伊川、白水之间的“杜康”商标之争,问题看似解决了,但对“酸酸乳”、“杜康”本身和相关企业的发展并未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争来争去,不赢官司一团糟,赢得官司不得益,结果是打了一场“没有实质赢家的战争”。
“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系?是行业公共资源还是张裕独有财富?“解百纳”之争是张裕维权还是“丛林逼宫”?我认为:仅从行业标准、商标法、《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层面上解决纠纷,无论结果如何,都将使“解百纳”成为一个不完美的结局。
如何尽快结束这场毫无意义的战争,让广大消费者真正获得品赏“解百纳”的快乐,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坚持尊重事实、符合情理、促进经济的原则,站在弘扬民族文化、保护传统工艺、实现系统管理、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突破现有模式的束缚,走出品种、品系、名称、品牌的泥潭,用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创立一个有利于葡萄酒经济发展的平台,让创始者、生产者、参与者、消费者均成为合法权益人,让“解百纳”成为最终的胜利者,并为今后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科学参考,才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和意义所在。
基于以上分析思考,提出如下建议方案。
首先,要确立“解百纳”文化体系。“解百纳”凝结着中国葡萄酒先辈们的智慧和汗水,代表了中国葡萄酒产业的创始、成长、发展、成熟过程。“解百纳文化”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西融合,海纳百川”的文化见证。张裕公司为中国葡萄酒产业做出的巨大贡献不容置疑,“解百纳”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创造的崇高声誉不容诋毁。通过“解百纳文化”的正面宣传,提高广大民众对“解百纳”的认知程度。因此,要把“解百纳”当作中国特有的葡萄酒工艺和酒文化体系,为“解百纳”找到一个最有价值、最有意义、最安全的归宿,实现保护“解百纳”,发展“解百纳”的目的。
其次,要树立“解百纳”技术工艺的权威性。可以组成以张裕公司技术人员为主,骨干企业参与的技术研发机构,在张裕解百纳工艺基础上,确定葡萄品种、种植地域、酿造工艺、产品标准等系统完善的“解百纳干红”生产工艺,并正式命名为:“中国张裕解百纳葡萄酒工艺”,通过对品种的选育、区域的确定、产量的统计、品质的分类来确定“解百纳”原料,通过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储存环节的监控来确定“解百纳”产品的真伪。树立“解百纳”工艺的权威性,不仅可以促进“解百纳”技术工艺水平的发展,还可以向全世界宣明:只有用中国种植的葡萄,按照中国特有的酿造工艺生产的干红,才是纯正的“解百纳”。
再次,要通过创建“文化和工艺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经济发展。建议政府牵头组建由行业机构、张裕公司、相关企业、技术专家共同参与的“中国‘解百纳’会员企业管理公司”,张裕公司可以按照知识产权有关规定,用创始“解百纳”的权力参股,为“解百纳”建立一个包含张裕权力的行业监管体系。任何具备生产条件的会员企业在获得管理公司的许可后,严格按照“解百纳工艺”进行生产,可享有标注“符合中国张裕解百纳工艺要求”的权力,但不能随意用,随意标,不能损害“解百纳”的市场声誉。管理公司通过市场监督、产品抽查、价格指导进行市场维护,坚决打击“穿花衣”现象,确保每一瓶标注“解百纳”的商品酒都具有真正的解百纳工艺特征。包括张裕公司在内的所有生产企业,都要接受管理公司的监管。同时,张裕公司可以拥有创始人使用权和分配许可收入的权利。这样做,不仅是出于尊重张裕公司对“解百纳”做出巨大贡献考虑,而且能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参与企业利益,保证“解百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争议,向前看,谋发展。通过协商、协作和政府干预相结合办法,合理解决单靠法律和行规难以解决的问题,实现“解百纳经济”的不战而胜,既是酒文化和酒工艺管理体制的创新,又是民族品牌的巨大胜利,更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不仅对于“解百纳”是一次巨大飞跃,而且可为今后或将出现类似情况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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