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本来是个宗教概念,说得是人生来就是有罪的。后来,这个词语被转接到民营企业,指在不规范的市场条件下,民企创业之初的不规范操作。最近,河北省发文豁免民企原罪,引起了巨大波澜。葡萄酒行业也是存在“原罪”的,在中国特定的消费和销售环境中,诞生了“有中国特色的葡萄酒”,葡萄酒的产品和市场都有诸多的不规范现象,如何对待这些现象需要我们深思。
一、中国葡萄酒在不规范中出生和成长,也只有在不规范中成熟。
“如果要按照现在一些人所批判的那样,中国的葡萄酒早就应该被扼死在摇篮中了。或者根本就不该生出来。我们这一辈的工程师,在七八十年代就不断研究和学习法国葡萄酒,但是我们不能照搬法国的做法”。一位老专家忿忿地说。
中国的葡萄酒一直以半汁的甜酒为主。在上个世纪90年代,半汁酒仍然占到葡萄酒总量的百分之七八十,直到2000年之后,全汁酒的产量才超过半汁酒。我们这样说并不是翻半汁酒的老账,而是说,从诞生开始,中国葡萄酒就和我们今天的参考物———法国葡萄酒不一样,从诞生起就种下了“原罪”。法国不允许“半汁”,但是在中国那个时候还要鼓励“半汁”。虽然我们栽下的是法国的赤霞珠,但是产出来的已经不是法国的葡萄酒。
中国葡萄酒业的另一位专家讲,其实,中国葡萄酒一直在从不规范中进步,不要总想着一下子天翻地覆,一下子全盘“西化”。进步很明显地体现在葡萄酒产品结构的变化上。上个世纪80年代末,中国葡萄酒的产量是30万吨,今天,葡萄酒的产量还是30万吨,同样的两个30万吨,性质却不一样。80年代末的30万吨中基本上没有干酒,而现在的30万吨几乎都是全汁酒,干酒的比例已经接近50%。90年代中国发展葡萄酒产业的时候,行业内几乎没有酒葡萄,而现在已经有了很多优质酒葡萄基地。
二、中国酒类消费有自己的特点,现在还不能拿法国酒作为中国葡萄酒的衡量准绳。
有位老总的话稍微有些极端。他说,不少老百姓,你把干酒摆在他面前,他不喝,他喜欢甜甜的“山葡萄酒”。这种情况作为企业怎么办?一是让他喝,结果是我们的产品与OIV(国际葡萄酒组织)不符,不断遭到“造假”的批判。另外就是劝他喝干酒,如果他不喝就不让他喝葡萄酒了,这样就与企业的宗旨和市场经济的本质相违背,有正当需求我们却不能去满足。
“中国的消费观念和法国不一样,中国的食品结构与法国也不一样,作为佐餐的酒为什么一定要和法国一样呢?”某位国家评委指出,我们面对的更多的是中国的老百姓,不应该动辄就搬出法国的例子,说理想主义的话。法国人吃牛排,干酒化脂, 所以法国人说干红好,尤其是单宁含量高,酸涩度高的葡萄酒好。中国人喝粥吃菜,肉类消费少,老喝酸度高的干酒伤胃,所以喜欢来点甜的。先喝了甜酒,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他才更有可能成为干酒的消费者。这几年,我们明显地看到,干酒的消费量上来了,将来随着食品结构的变化,干酒的量还要上升。一位专家的话代表了不少企业的心理。“法国口味葡萄酒、波尔多口味葡萄酒并不一定适合中国人,外国人的饮食是生肉,所以酒比较酸涩,中国饮食比较温和,适合口味中性一点的酒。我们也生产一些符合外国人口味的酒,但那是拿出去评奖的。”
记得2001年在张裕开会的时候,酿酒协会的耿兆林理事长曾经说过一句话,“中国虽然已经入世了,但是近期葡萄酒的出口量不会有多大,仍然是以内销为主”。换个角度说,我们现在的目标是满足国人的消费,连中国市场都满足不了,还有什么道理以出口了三吨五吨为荣,以谁的酒最接近法国酒为荣?
法国酒是我们的学习对象,但是中国有自己的消费特点,不能完全拿法国酒的标准来衡量中国葡萄酒,就象我们不能拿中国的白酒标准去衡量韩国的清酒和欧洲的伏特加一样。而与法国标准相对应的一些缺陷,可能正是中国葡萄酒的特点,如入口甜一些等。
三、中国市场和法国市场不一样,操作体系和价格体系有自己的独特性。
不少国内葡萄酒厂商都反映和法国企业合作有难度,为什么?思路不一样。有个老总跟我说,法国人很不理解为什么要向超市、酒店交费,他们的费用主要用在造酒上,而我们却要拿出相当于酒的价值的1.5倍的钱来运作市场。“我们曾经代理过法国一个葡萄酒品牌,当时我们要求法国人进行前期投入,包括铺市和广告,法国厂家认为自己的酒好,没有必要做广告,认为产品口味好,肯定会有老百姓喜爱。但是,从2001年1月铺货到2001年年底合作破裂,我们一共只卖出了1000多瓶该品牌的酒。”
市场环境不同导致我们的产品体系、价格体系、销售体系、品牌体系都有自己的独特性。比如说,我们的市场与产品品质并不成正比,或者干脆说,如果没有有效的市场手段,好的产品一定不会有好的市场。比方说,我们的产品线要尽可能的全,有低档的产品做销量,打击竞品,有中高档的产品树形象等,而在法国,不少酒庄一年的产量只有几千瓶。有留学回来的朋友说,“品牌”不应该成为决定葡萄酒价格的因素,产区,葡萄品种,年份因素构成了葡萄酒的价值,但是,中国的消费者对品种、年份这些知之甚少,又怎么能成为他们选择产品和判定产品价格的参考呢?因此,我国现在的葡萄酒市场仍然是品牌引导型的。
四、宽恕葡萄酒企业的“原罪”,但是不能宽恕企业今后的明知故犯。
“原罪是过去式,此前种种可以不追究,但自今日始,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不能被允许的。”在和葡萄酒同行广泛的交流中,大家认为,对于葡萄酒的“原罪”也可以适用这一条。
中国的市场状况、消费水平决定了葡萄酒的种种“原罪”,但这不能成为今后制造“新罪”的借口。葡萄酒“原罪”体现在诸多方面,不过现在已经不是全汁酒和半汁酒的问题,消费的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如何规范细分品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如年份酒、单品种酒、庄园酒、原产地酒。2004年2月,我们对广州市场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的年份酒有几十种之多,几乎涉及到所有排在前列的葡萄酒企业。
“原罪”是市场初始阶段的产物,现在市场发展了,消费者的认知也在不断提高,葡萄酒厂商应该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与市场进步方向保持一致。不然,市场将做出最终的惩罚。
点击注册酒圈网会员,注册会员即送酒圈网红包,可抵价等值现金,不限产品,全场通用!需要了解更多的葡萄酒相关产品信息,可以查阅酒圈网相关产品频道,在首页左侧的下拉菜单中,有各国各个产区数千个酒庄的产品。需要了解更多葡萄酒知识及酒类资讯请查阅酒圈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