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收到一份寄自卡聂高国际集团的文件和由法国卡斯特集团主席皮尔•卡斯特签发的函件复印本,里面强调了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毕杜维被法国卡斯特集团授权为“在中国的唯一代表,全权负责卡斯特在中国的红酒业务”,并特别提醒文件中并没有提到“卡斯特集团中国分公司”。这是怎么回事?众所周知的“卡斯特集团中国分公司”也就是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不是全权负责卡斯特在中国的红酒业务吗?不是陈光一直是卡斯特集团亚洲区总裁吗?
接着,红酒行业权威媒体刊登了“卡斯特集团中国分公司”——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声明该公司在巴黎董事会的决议:一、自2008年8月15日起,本公司决定正式撤销总经理毕杜维先生(Mr.Xavier PIGNEL)的一切职务,毕杜维先生不能再代表本公司洽谈任何生意往来的业务,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责任,均与本公司无关。二、对于毕杜维先生的种种行为,本公司全体股东将保留对其进行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追究之权利。
真是山雨欲来风满城,几多欢喜几多忧。
卡斯特从2000年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从“廊坊红城堡”到“张裕卡斯特”;从“北京东海鑫业”到“深圳卡斯特”;从“上海建发”、“山东新宝真”到“香港卡聂高”……都凝结着一个关键性人物的情结,那就是陈光。这位卡斯特中国分公司的总裁,一直是卡斯特在中国的代言人。而眼前,这近乎“八年抗战”所拓展的疆土难道一夜之间易主了吗?曾经作为2007年被业界公认的 “经典营销范例”和年度“最热门十大话题”之一的,创下“年度实际销售量最大”的国外品牌卡斯特,难道就终结在最近一纸授权书上?这是不是意味着深圳卡斯特酒业公司的所有业务将被“过河拆桥”的被法国卡斯特集团占有?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在中国的所有卡斯特经销商都可以跨过这个“卡斯特集团中国分公司”而直接与法国卡斯特集团对接?倘若如此,按照中国的文化传统度衡,法国卡斯特真有些“背信弃义”了。蓦然在想,国外企业在中国来做生意,如果真的缺失了诚信,或者,执有“见利忘义”的行为,那就太不符合国人的性情了。
只是笔者觉得卡斯特在中国的八年,一路歪歪扭扭也风风火火的走来,着实不易,尤其陈光为“国外品牌进入中国葡萄酒市场之路的探索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同情陈光,就像同情一个人在被利用了之后,毫不留情的被挤出车外,然后让他饮尽车轮后的漫天黄尘。然而,历史的真相无法掩埋吧,回望来时路,我们再看“卡斯特”在中国的路还能走多远。
瑞士籍华人陈光,早在法国的一次朋友聚会上,就认识了法国卡斯特集团主席皮尔•卡斯特本人,为之后卡斯特集团在中国进行的系列合作拿到了开启的钥匙,洋葡萄酒在中国的经营路径也从此发生了转变。2000年,他先是把卡斯特在中国的第一个葡萄酒生产厂定在河北廊坊,成立了红城堡酿酒公司。但由于初期做这样的红酒贴牌经济效益比较慢,2001年,陈光牵线,卡斯特集团与中国红酒老大张裕一拍即合,于是成立了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合作期间,张裕•卡斯特酒的销售业绩应该说达到了一个历史高度。这种合作,也影响了北京龙徽和澳洲最大的酒水集团哈迪的结盟……从此,中国葡萄酒业掀起了“与其对立,不如共存”的“与狼共舞”的热潮。之后,在进口原装卡斯特葡萄酒寻找代理商上,陈光选择了北京东海鑫业,但东海鑫业的“资金和实力薄弱”让陈光感到失望,于是,2006年8月在深圳成立了法国卡斯特在中国的分公司,全面执掌卡斯特在中国的战略,同时将东海鑫业作为卡斯特的品牌合作商。2007年,为了更好地做进口酒贴牌业务,陈光又代表法国卡斯特与香港的卡聂高集团公司合资成立了卡斯特聂高酒业有限公司。
事实上,卡斯特集团中国分公司在陈光的领导下,这种战略布局已经到了犄角相依、锣鼓相鸣的牵一发可动全身的紧密结构。尤其在发展经销商和援助经销商上,陈光让这些经销商看到了合作的诚意。比如,上海建发最初并不是多么熟悉葡萄酒运作,当时,就是由深圳卡斯特酒业公司派出了刘震作为大区首席代表进驻上海建发,但刘震的薪资却一直是由陈光他们来给付,这就无比增强了经销商对卡斯特的信心,面对市场诸多困难,大家休戚相关,拧成绳一起来应对。此运作理念和与酒商共进退的精神,使卡斯特酒从去年1月始,不过七八个月的时间,就形成了山东新宝真“卡斯特•卡博莱”、上海建发“卡斯特•玛茜”、广州卡聂高“卡斯特•图雅斯”……等卡斯特在中国的品牌系列葡萄酒代理商圈,闪电式的、放射性的、突破性的,以大兵团运作的模式,迅速在市场投放了超过200多万瓶法国卡斯特的原装葡萄酒,几乎席卷了近一个中国,占有80%的市场,这样的速度和这样的占有率震撼了葡萄酒整个世界。紧接着,陈光又着手将同属法国波尔多品牌的新款系列Baron de lestac(博爵)和Malesan(玛利莎)隆重推进中国市场,尤其享誉国际的波尔多特选酒Malesan(玛利莎)近60年来一直保持波尔多地区的销量领袖,从AOC级的酒庄酒到VDP级的地区餐酒,Malesan(玛利莎)系列涵盖16款之多,其完整性是前所未有的,是法国卡斯特集团近六十年发展的荣誉、代表和见证。于是,有更多的经销商和消费者认识了这些酒,可以说,至此,卡斯特在中国的运作也达到了一个高峰。
搜索新闻不难看到……啤酒巨子嘉士伯进军葡萄酒产业;美国星座集团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花花公子葡萄酒化妆进中国……这些行业巨擎纷至沓来,因为是陈光将世界第二、欧洲第一的卡斯特集团的葡萄酒及文化引进了中国,因为这个庞大的军团不是象中国其他进口商一样“小打小闹”的零散进口,其影响力自然不言而喻。
陈光创办深圳卡斯特酒业公司就是为了更好更多的认真把法国卡斯特的酒引进到中国来,其实,法国卡斯特在最初授权“法国卡斯特集团中国分公司”合作的时候,就已经把毕杜维安排进了这个公司担任总经理要职,联想到现在的结局,总有些让人感到“蓄谋已久”的味道,陈光是那么无辜,比如,陈光找到了东海鑫业合作,后来东海鑫业直接找到了法国卡斯特;陈光又联合了卡聂高,卡聂高也径直对接了法国卡斯特……做成一单,陈光就少一单,这问题难道仅仅是经销商 “隔着锅台上炕”吗?法国卡斯特为什么就置与陈光之间合作的约定而不顾,通通来者不拒一概“不吝笑纳”呢?这其中作为深圳卡斯特酒业公司总经理的毕杜维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据说,陈光不在国内的时候,毕杜维就带领一些经销商去到法国与总部直接对接,这说法如果子虚乌有,那么毕杜维先生理当雪冤;如果属实,却难免不让人想起战争年代情报机关的“卧底”,真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不过眼下,一个可以肯定的、明白无误的事实是:现在,法国卡斯特集团已经“很清楚的、很直接的”授权毕杜维为“在中国的唯一代表,全权负责卡斯特在中国的红酒业务”,而不再提及“卡斯特集团中国分公司”了。
棋局演变到了这步,那么,实质上就意味着陈光及其“卡斯特集团中国分公司”——深圳卡斯特酒业公司“完成”了卡斯特在中国市场开创时期的铺路作用,该卸磨杀驴了。我们不禁要问:法国卡斯特如此之“信义”和不择手段还能在一片混乱的卡斯特酒市场中,继续沿着陈光及其团队建设的人脉关系,以及用巨大代价换来的信义走下去吗?谁会再相信“卡斯特”?“卡斯特”在中国的路到底还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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