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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之役:一个企业与一个行业的战争

  一个“商标”的争议,竟把国家商标局、商评委、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等官方或非官方机构,以及十几家知名葡萄酒企业悉数搅和到了一个“火药桶”中。在这个“火药桶”中,商评委被推上被告席,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突然倒戈,张裕坚持孤军奋战,“倒张裕派”阵营的葡萄酒企业从四家增加到了十几家……
  
    引发上述所有麻烦的就是人们耳熟能详的“解百纳”,不过现在,“解百纳”到底还能不能成为商标让众多葡萄酒企业争得面红耳赤。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这场表面上充满了口水战色彩的企业商战背后,暗藏的是竞争激烈的葡萄酒行业中,众多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和销售利润所进行的殊死搏斗。

  尽管这些残酷的商战在积极层面上可以被解释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后的维权行为,但不可否认的另一个事实则是,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以至于低层次竞争无法避免。  

  一线报道 “解百纳”70年身世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刨根“解百纳”   

  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在静静地等待,等待着2008年10月份司法机关做出判决。虽然目前张裕拥有“解百纳”商标的一切权利,但周洪江接受了公共关系专家的建议,奥运期间偃旗息鼓,甚至连新闻稿也不愿发了。

  2008年6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一纸裁定,使整个中国葡萄酒行业顿时“剑拔弩张”。行业的领头羊——张裕,与行业内其他企业分别站在了对阵的两边。  

  引起紧张局势的导火索是商评委的裁定: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权利。对阵的另一方立即做出反应,2008年6月27日,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共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撤销“解百纳”商标。

  “解百纳”,不十分起眼的三个汉字组合在一起,却成为了整个行业大腕奋力争夺的宝贵财产。“解百纳”70年身世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揭开“解百纳”的身世之谜

  在张裕的对垒方看来,“解百纳”就是葡萄品种的名称。  

  四家“反张裕派”企业提出的理由是,自1892年创立以来,张裕在烟台的葡萄园经过多年嫁接,培育出一个后来被国际上认可的由中国人培育的酿酒葡萄品种——蛇龙珠,张裕以蛇龙珠作为主要酿酒原料,酿造出一种全新口味的干红,这就是后来的“解百纳”。

  上述企业提供的一段历史故事是这样的:1931年张裕遭遇一场大火,烧毁大半厂房,因此向当时的中国银行烟台支行贷款,时任烟台支行行长徐望之因此出任张裕总经理。

  当时,徐望之请来一帮文人墨客,聚首烟台国际俱乐部为张裕从国外引进的各种葡萄品种研究定名,雷司令、铁将军以及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都是当时在这种氛围下,由张裕命名的。

  赤霞珠、品丽珠和蛇龙珠的法文名称中都带有前缀“Cabernet”,而徐望之以及其朋友大多说方言,因此将“三珠”的前缀“Cabernet”翻译为“解百纳”。

  但是张裕方面提供的史料则称,当时并没有将这三种葡萄统一命名为“解百纳”,而是将张裕利用改良过的蛇龙珠为主要原料,配以赤霞珠、品丽珠酿造出的一种全新口味的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用此名称,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是,张裕总经理徐望之从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携海纳百川”的经营理念中得到的灵感。  

  张裕方面提出,1936年9月15日,张裕公司为“解百纳”申请注册商标。1937年6月28日,经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该文件现存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此外,张裕能够提供的证据还有,在1939年的《酿造杂志》(中华民国二十八年四月一日出版)第二期第18页“张裕葡萄酒之分析与各国葡萄酒之比较”一文中,张裕公司生产的干红葡萄酒就有“解百纳”这个品牌。   自解放后至今,张裕曾进行四次商标注册。  

  1959年,张裕“解百纳”商标向当时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并准予备案使用。新商标法颁布后,1985年和1992年张裕公司又两次将“解百纳”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但仅获准备案,并没有正式注册。张裕的解释是,当时申请的商标含有英文字母,不符合当时《商标法》的规定。  

  其间,张裕“解百纳”获得不少国内外的奖项,品牌渐渐被人所承认。1987年,第25届布鲁塞尔世界优质产品评选会上,张裕“解百纳”干红荣获金奖。1988年,张裕“解百纳”获“山东省优质产品”称号。2001年,张裕“解百纳”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优质葡萄酒著名品牌”称号。

  2002年5月,张裕终于获准注册商标。同年,威龙等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有关撤销张裕“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书,引发“解百纳”商标知识产权争议,从而进入到商标复审阶段。  

  2008年5月,商评委发出商标复审裁决决定书,裁定“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

  张裕引用的另一个事实是,新中国成立后,张裕实际担负了全国葡萄酒培训基地的重任。1956年,经当时的国家轻工部指示,张裕公司负责承办葡萄酒酿酒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国家培养葡萄酒专业人才,并将张裕作为教学基地。  

  根据张裕提供的材料,当时为了便于讲课和现场教学,教员和技术工人们在车间现场将赤霞珠、品丽珠和蛇龙珠等葡萄品种酿造的原酒统称为生产“解百纳”的原酒。

  当时葡萄酒酿酒大学的学员,后来大多成为葡萄酒行业的骨干,更有一批人著书立说,著作中不乏将“解百纳”解释为赤霞珠、品丽珠和蛇龙珠等葡萄品种的总称。在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法汉词典》字母为C的项目下,对Cabernet的解释为:法国西南部栽培的一种葡萄品种;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英汉食品工业词汇》对Cabernet的解释为:解百纳红葡萄(酿酒葡萄品种)。除此之外,还有大量专业书籍将“解百纳”认作是葡萄品种。  

  从此,社会上便有了“解百纳”是一类葡萄品种的理解,从上世纪80年代,一些专业书刊也将赤霞珠称为“解百纳”,将品丽珠称为解百难,后来关于“解百纳”的种种说法更是多种多样。张裕方面认为,这是导致难辨是非的“解百纳”商标之争的原因之一。   

  不过,关于“解百纳”到底是不是葡萄品种名称的争端,近日又出现戏剧性变化。原本是“挺裕派”的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开始倒戈。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分会7月24日召开的一次常务理事单位会议上,农学会葡萄分会秘书长田淑芬表示,征集葡萄育种专家观点后认为,“解百纳”是法文音译,是业内对赤霞珠、蛇龙珠、品丽珠三个葡萄品种的一种俗称。   而此前,张裕方面提供的证据显示,早在2002年10月9日,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曾出函证明,“解百纳”不是正式葡萄品种名称,在正式品种名录上也从未出现过。

  纠纷为何现在起?

  自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国人开始逐渐认识并接受葡萄酒。当时葡萄酒行业缺乏标准与规范,绝大多数人并不知“解百纳”为何物。到90年代末期,葡萄酒市场逐渐兴起,其中张裕“解百纳”成为国产红酒的代表产品,流行一时。与此同时,国内大大小小的葡萄酒厂的生产线上几乎不约而同地出现了“解百纳”葡萄酒。在这个红酒行业的草莽时期,张裕并没有特别重视“解百纳”的商标属性,甚至还提出“解百纳”为葡萄酒的一个种类。

  一位葡萄酒行业的人士认为,张裕对于当时其他葡萄酒企业跟进生产“解百纳”葡萄酒心知肚明,“只不过当时出于经营的角度,为了扩大这个品牌的影响力,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上述业内人士坦言,正是张裕一个时期内对“解百纳”商标的淡漠,在行业内渐渐形成了“解百纳”乃一葡萄酒品类的认识。但法律界也有人为张裕喊冤:在上个世纪,《民法》通则出台之前,企业根本不是法人,企业也没有对任何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张裕对其他企业的放任情有可原。  

  正是因为大大小小的葡萄酒厂商向“解百纳”市场的挺进,“解百纳”在葡萄酒市场上渐成气候,终于使张裕在2001年5月提出“解百纳”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告,由于在法定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02年4月予以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748888号,指定保护商品包括葡萄酒、白兰地、烧酒等,专用期限至2012年4月。

  有意思的是,虽然在法定异议期内无人对“解百纳”提出异议,但在商标刚刚被核准后的两个月,即2002年6月,威龙联合国内其他葡萄酒厂商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了证明材料,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在“解百纳”商标核准后仅仅3个月,也就是2002年7月,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理由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因此,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  

  张裕自然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议阶段。也正是在行政复议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风闻“解百纳”而涌入这个市场,期望分得一杯羹。   

  在大量企业跟风生产“解百纳”葡萄酒的最初几年,张裕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至少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纠正,再加上对“解百纳”概念的种种混乱解释,张裕和其他葡萄酒厂商孰是孰非,成了一个不容易断的案子。这或许也是商标委6年后才做出裁定的原因之一。   

  整整6年光阴逝去,直到2008年6月20日,商评委才作出了关于“解百纳”商标复审裁决: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维持注册,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同时,驳回长城等四家企业针对“解百纳”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   

  双方的底线在哪里?   

  商评委6年时间做出的裁定,将葡萄酒行业长期以来的暗战公开化。   

  除张裕外,国内葡萄酒行业巨头悉数登场,联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评委撤销张裕“解百纳”商标。除此之外,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表“7·16宣言”,核心就是共同抵制张裕对公共资源“解百纳”的垄断。   

  “张裕这是想置我们于死地。”吉林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认为,“解百纳”成为张裕的商标,意味着30多家国内葡萄酒厂商过去几年一直在侵权,现有库存印有“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不能再销售。   

  葡萄酒行业盛传,张裕正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侵权葡萄酒厂商的产品进行清理、下架。这使得张裕和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进一步激化。   

  张裕总经理周洪江自认为已经做到仁至义尽,“张裕在6月20日拿到裁决书之后,便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与行业内其他企业进行了沟通,“我们希望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商讨,协商出一个平稳过渡的解决办法。”   

  但是,这个提议没有得到任何企业的回应。相反,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4家企业,却间接向张裕“宣战”——对商评委做出的裁定联合起诉。紧接着,7月16日,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合声明“讨伐张裕”。   

  在此境况下,周洪江提出的统战策略是,认可“解百纳”商标归属张裕的企业,张裕将与之沟通,并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不认可而且还促使“解百纳”商标案继续升级的企业,张裕将诉诸于法律,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压抑了6年的积怨一触即发。

  张裕激怒兄弟企业葡萄酒行业天平失衡

  张裕与整个行业的官司,似乎难以说得清楚。也正是因为这难断的是非,将整个行业带入了一个危险而又微妙的境地。

  “解百纳”争夺大战的幕后,是葡萄酒企业对市场蛋糕切分现状的不满,是一个行业失衡的表现。在这个行业重新找回平衡时,蛋糕将如何被瓜分?

  幕后商战 张裕遭阻击

  在这直接冲突的背后,是葡萄酒行业由来已久的利益纷争。

  据了解内情的一位人士透露,张裕在6月份得到商评委的裁定后,首先想到的是通过行业内的权威部门联系其他葡萄酒企业,试图寻找一条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并不想把事情闹大,更不想把事件演变为一场口水战。”

  张裕总经理周洪江在6月份便赶到了北京,准备与行业内其他企业商讨任何可能层面的合作,“在周洪江的电脑中,甚至已经准备好了一份文件,其中详细提到了这样的建议:其他企业在某个时间点前生产的解百纳葡萄酒如何处理,在更晚些时候生产的解百纳怎样处理更为妥善……”这位知情人士透露,当时周洪江的想法是,别得理不饶人,商标拿到就算了。“但是,周洪江的种种提议根本没有机会得到商讨,对方就召开了声讨张裕的新闻发布会。”

  以长城为代表的葡萄酒厂商,坚持撤销“解百纳”商标的理由是,“解百纳”为一种酿造红酒的原料,张裕将“解百纳”注册为商标,后果是其他厂商以后不能再生产此种葡萄酒,张裕将垄断整个市场。

  而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葡萄酒研究中心主任段长青介绍,1892年张裕建立,其对中国葡萄酒行业作出的最大贡献是,从国外引进了上百种葡萄进行改良试验,“中国现有的酿酒用的葡萄,绝大部分都是张裕从欧洲引进到中国的。”

  “这可能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段长青分析,外界往往不把张裕公司引进的葡萄品种对应的中文名称和张裕自己研发的产品特有的名称进行区别,也就是说这些酿酒葡萄都是张裕公司引进到中国的,同时张裕公司也开发了自己特有的葡萄酒产品,但是外界对这个问题通常是不加区别。

  “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通过推广,一个品牌流传到社会以后,无论是专业领域还是消费领域,都认为是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误解,这是本案比较关键的一个实际情况。”

  万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义彪则认为,葡萄酒行业对“解百纳”的争夺,实质上是企业间的利益斗争和较量。“法律怎么解决这种利益纷争更有利于行业和社会?这个案子的难度就在这里。”黄义彪预测,利益支撑对这个事件最终的结果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目前,几乎所有国内葡萄酒企业都在生产“解百纳”葡萄酒,价格从20元~100元不等,而张裕“解百纳”葡萄酒价格在百元以上,张裕750ML大师级“解百纳”干红葡萄酒要卖到350元/瓶。相比较张裕“解百纳”的高价路线,其他品牌主要走低价路线,这被认为是针对张裕的阻击策略。

  众企业争夺“制高点”

  2007年是中国葡萄酒销量大增的一年,但同时由于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变得异常激烈,企业在各种层面上的争夺不断。其中,张裕、长城和王朝前三大品牌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

  根据长城证券的统计报告,2008年葡萄酒行业的销售增长超过了50%,而在2007年销售增长为30%。业内的普遍观点是,目前世界葡萄酒业每年平均增长速度不到1%,而中国葡萄酒业每年能够达到两位数增长,中国已成为葡萄酒企业眼中的利润增长中心。

  而在这高速膨胀的蛋糕中,“解百纳”是最诱人的一块。根据酿酒协会的统计数据,2007年中国葡萄酒销售规模为150亿元,其中“解百纳”的市场份额占到了1/5,高达30亿元,这也就不难理解国内企业对“解百纳”的殊死之争了。

  事实上,国内葡萄酒市场上,“解百纳”这块蛋糕被张裕切去一大块。据周洪江介绍,张裕“解百纳”在2007年的销售额达11亿元,所贡献的利润占到张裕总利润的35%,这一年张裕销售“解百纳”1600吨,产能为3000吨,张裕预计,未来3年“解百纳”均可保持20%以上的销量增长速度,成为张裕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显然,张裕绝不会容忍别人将自己的市场蚕食。

  目前,中国葡萄酒人均年消费量约0.5升,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10倍,与欧美发达国家相差100倍。因此,业内专家对国内葡萄酒市场普遍持乐观态度。他们的理由是,中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中产阶层的壮大,使得葡萄酒作为健康饮品的价值易被大众认同,葡萄酒消费量在未来将持续增长。过去的数字也印证了这一点,过去的5年中,中国葡萄酒市场容量已经从不足50亿元增长到了150亿元。

  长城证券分析师吴土金分析,由于葡萄酒行业的高端化消费趋势,市场上流行的某个品牌的高档葡萄酒甚至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葡萄酒高端市场的巨大潜力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

  目前,国内葡萄酒行业中,企业大体走的是两种路线,一种是以张裕、莫高两家企业为代表的高端路线,这种路线毛利率较高,2007年张裕毛利率达到了70%。另外一种路线为长城、王朝等企业走的中端路线。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的调查报告显示,由于葡萄酒消费的趋势以及高端葡萄酒的高利润率,目前国内葡萄酒企业已经将相当的精力投入在葡萄酒高端市场。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专家的预测,到2010年,高端葡萄酒将占中国葡萄酒市场的50%,中端酒占到40%,而低端酒只占10%,低端葡萄酒的市场会越来越小。

  行业缺乏创新能力

  在段长青看来,正常的激烈竞争并不是中国葡萄酒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最大隐患,症结在于整个行业普遍缺乏创新的能力。“一旦某个品牌开发出一种新产品,其他厂商就会蜂拥而至,包装瓶贴上新标就敢拿到市场上去卖。”段长青认为,这样的现状不仅会打击开发新产品企业的积极性,更严重的是,整个行业会失去创新和前进的动力。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秘书长王琦也认为,创新是事关葡萄酒行业生存发展的大问题。“张裕70年走过这么一个历程,中国人对品牌的意识到现在还不是很强,如果彻底否定了它,不仅是对一个企业的伤害,对中国葡萄酒行业损失更大。”

  王琦告诉记者,中国葡萄酒产量只占全世界的3%,但是张裕“解百纳”在国内外确实创出了声誉,因此,这个商标不应该被撤销。“张裕可以许可给一些企业用,但是权利一定要确定。”让王琦最痛心地是,目前几十家企业都在生产“解百纳”,有的企业甚至是搞一些粗制滥造的东西,只卖10元~20元,“把人家的牌子砸掉,这样做最后只能毁掉整个行业。”

  王琦认识到,目前,国内企业还处在不规范的竞争层次上,但是世界各国的葡萄酒企业却已经纷纷涌入中国。“咱们为了一个牌子打架,对国外葡萄酒企业进入中国更有利。”就在国内企业为“解百纳”打得不可开交之时,市场上已经悄然出现中文译名为“解百纳”的法国葡萄酒

  王琦认为,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尊重单个企业品牌,就是在保护中国的葡萄酒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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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裕策略遗憾之处

  现在的解百纳案件让我想起了10余年前的一起侵权案。

  1997年2月,山东省烟台市张裕葡萄酿酒公司香槟酒公司生产的2000多箱香槟酒被工商部门查处了,因为Champagne(香槟)是原产地名称,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的对象,除了法国香槟地区,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类型的产品只能叫起(发)泡葡萄酒,而国家工商局早在1989年10月26日就下发过《关于停止在酒类商品上使用香槟或Champagne字样的通知》。当时不仅是张裕,全国葡萄酒企业都被禁止在产品上使用“香槟”。

  眼下的张裕公司大概是想要学习一下“香槟”模式,禁止全国同行使用“解百纳”。

  虽然张裕公司已经在这场解百纳注册商标争夺战中占得先机,但是以笔者之见,这个案子和香槟事件有着很大的不同,而张裕的应对策略也有颇多令人遗憾之处。

  张裕自己承认保护商标不力

  既然张裕公司在2002年就获得了解百纳商标的专用权,而且根据张裕声明,在争议期间,商标专用权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张裕公司这6年来为什么没有依法请求工商机关和法院制止他人使用解百纳商标的行为呢?

  回顾上述香槟案件,法国香槟地区的葡萄酒企业、行业协会积极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制止他人在同类产品上使用 Champagne(香槟)名称,他们一共提起了上千起侵权诉讼,在自己不断积极保护自己利益的过程中,逐渐获得了多国政府部门的支持。比如前面提到的国家工商局颁布的香槟“禁止令”。

  相比之下,张裕在解百纳商标获准注册6年来,却鲜有维权行动。相反,6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把解百纳当做是葡萄的一个品种。市场上几乎每家大一点儿的葡萄酒厂都有解百纳产品,这一切不能完全说这些酒厂在傍名牌,而是很大程度上和张裕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关。

  在这样的情况下,张裕公司不仅在宣传上没有整体规划,而且还向商评委承认:1956年张裕公司在承办全国性专业人才培训过程中,英国教员及技术工人习惯性地把赤霞珠、品丽珠等葡萄酿造的原酒称作生产“解百纳”的酒,导致部分学员将“解百纳”误认为葡萄品种名称。

  张裕公司这样做,实际上承认了“大家将解百纳认为是葡萄品种”的问题是张裕公司自己造成的,并自己承认保护商标权利不力。

  从某种程度上讲,张裕公司实际上是承认自己的商标已经或者正在被淡化为通用名称。

  商标权是一种私权,权利的保护要靠自己的主张,而商标被淡化成通用名称,往往和商标权利人不积极保护自己的权利有关。即使张裕曾经创造了解百纳这一品牌,并注册了这一商标,但是,如果张裕不积极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这个商标一样可能被淡化成通用名称。

  张裕失言之处

  张裕公司在坚称解百纳是自己独创的同时,还声称:假设“解百纳”是原料名称或商品的通用名称,也已通过长期使用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完全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予以注册。

  笔者在很多报纸上看到张裕公司表达这种观点,也有专家表示支持,但笔者不得不遗憾地说,张裕的这种言论对自己是相当不利的。

  张裕可能很乐观,有1937年的注册证在手,使用在先,可以说“解百纳”是他们自己独创;同时,解百纳已经使用了70年,商标法承认缺乏显著性的标识可以通过使用来获取“显著性”,所以哪怕承认解百纳是通用名也无妨,同样可以获得注册。从商标法的角度讲,商标是如何产生的,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解百纳是张裕公司独创的注册商标,其他企业,无论是全球500强还是地下黑作坊,都应当停止使用;而解百纳如果本身就是葡萄的一个品种或者通用名称,张裕申请注册的行为首先就是恶意的,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张裕即使注册了解百纳商标也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注册商标不能禁止他人使用,并不罕见,几年前,食品行业曾经出现过一起类似的案子。

  内蒙古一家企业在面粉上注册了“雪花”商标,由此要求禁止全国面粉生产企业在产品上使用“雪花粉”,而当时,全国的面粉企业都生产雪花粉,在众多企业的要求下,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于2003年1月8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出《关于建议确认“雪花粉”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函》,2003年9月3日,河北省粮食局向国家粮食局发出《关于确认“雪花粉”为商品通用名称的请示》,2003年9月24日,国家粮食局对河北省粮食局的请示进行正式批复:“我们认为‘雪花粉’作为一种与特定品质相联系的面粉,包括内蒙古杭锦后旗金穗食品公司在内的众多企业已生产、销售多年,获得了全行业和市场的认可,应当作为面粉的通用名称加以确认,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在国家或行业标准中予以规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议河北粮食局积极指导有关面粉加工企业依法运用‘雪花粉’这一市场标识进行面粉的生产和销售,以促进面粉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3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正式对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发出专函指出,1985年11月5日注册的第236846号“雪花”商标合法有效,其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但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金穗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雪花粉”、“雪花面粉”文字。

  解百纳是独创还是通用名称,张裕只能二中选一!否则就可能步雪花面粉事件的后尘。

  出口酒商标“回避解百纳”

  事实上,张裕主张的解百纳即使是通用名称,通过长期使用也能注册,在法律上并不是必然成立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要进行注册,不仅需要先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还要有一个并列条件,即“便于识别”。商标的识别性不是指商标文字是否能够辨认识别,而是指能够识别产品或服务的来源,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生产者。

  从商标法条款可以发现,解百纳并不像张裕说的那样,通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就能注册,还要看是否具有识别性。而现在的事实是,全国的葡萄酒厂都生产使用解百纳,解百纳并不能起到区别产品来源的作用,不便于识别。

  可见张裕公司讲的解百纳通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就能够注册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如果事实真像张裕讲的那样,张裕不妨也把“葡萄酒”三个字当商标注册上,禁止他人使用,因为张裕同样也把“葡萄酒”三个字使用超过了70年。

  不过近日,美国商务部通过免费的新闻简报《China IPR News for U.S Industry》向美国的工商企业专门介绍了发生在中国的解百纳案件。这不禁令人疑惑,美国人为何如此关注中国国内的商标之争?

  笔者经查发现,张裕公司的品酒顾问让·皮埃尔曾对外表示,张裕生产的解百纳酒出口欧洲时用的商标是“彩龙”(NobleDragon),而不是他们自称70年老品牌的解百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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