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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葡萄酒:以好充次也要罚

  在等级制度中,我们知道了AOC是法国葡萄酒的最高级别。其中有一项规定就是:“只能用原产地种植的葡萄酿制,绝对不可和别地葡萄汁勾兑。”如果这样做了,有什么后果呢?

  答案是:后果很严重。

  2006年7月6日的《经济参考报》有这样一篇报道《法国葡萄酒:以好充次也要罚》。因将不同产地和等级的葡萄混合酿酒,享有“博若莱之王”美称的法国葡萄酒生产商乔治·迪宝夫公司4日被法院判决缴纳罚金,部分涉案人员还被判刑。

  2005年,法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在检查葡萄酒业生产情况时发现,乔治·迪宝夫公司兰西基地生产的20.5万升“博若莱”葡萄酒并非纯品,而是由产自不同地区的各种等级葡萄混合制成。

  根据法国法定产区命名制度,标明产地名称的葡萄酒必须由所标产地出产的葡萄酿制而成。乔治·迪宝夫公司将不同产区的葡萄混合却以其中一个产地进行命名,违反了“原产地管理证明”原则,这批葡萄酒被责令不准上市。随后,兰西基地生产经理西尔万·多里被迫辞职。

  有意思的是,检查人员发现乔治·迪宝夫公司并不是以次充好,而是以好充次。原来,2004年“博若莱村”品牌葡萄收成欠佳,品质不高。为提高葡萄酒质量,乔治·迪宝夫公司不惜冒着亏本风险,将品质更高的“圣·阿穆尔”、“朱里娜”、“墨贡”等品牌葡萄掺入其中,而混合酿成的酒依然标为“博若莱村”葡萄酒。尽管如此,检查人员依然认为这是一种侵犯行业法律的行为。

  4日,索恩河畔自由城地方法院以“就酒的质量和原料欺骗和试图欺骗消费者”罪名作出判决:乔治·迪宝夫公司负责人乔治·迪宝夫判罚3万欧元;西尔万·多里判罚3000欧元,并判处3个月监禁,缓期执行。此外,迪宝夫和多里须共同赔偿法国最大消费者权益组织UFC-Que Choisir 2000欧元,并象征性赔偿原产地名称核心管理机构1欧元。

  判决公布后,乔治·迪宝夫公司表示将上诉。现年72岁的迪宝夫在声明中声称,他对混合葡萄酿酒一事毫不知情,而且那些“问题”葡萄酒没有上市,多里也已辞职,“未对消费者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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