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分级(Classification)和原产地控制制度(在法国是AOC,在美国是AVA)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分级制度以法国波尔多1855年最为著名。实际上,分级并不是将所有生产葡萄酒的地区划等分级,而仅仅是将拥有最顶级葡萄园及其持续酿出顶级质量葡萄酒的酒庄分级诏告世界。因此,1855年波尔多分级所起的作用更是一种市场营销策略,以拥有顶级葡萄园的酒庄为先导,实现酒庄品牌世界名牌化,从而建立了波尔多在葡萄酒世界的顶级地位。与波尔多分级雷同的还有勃艮第的分级,恰恰也在1855年,由拉维尔博士(Dr. Lavalle) 在其著作《Côte d’Or的历史和统计》中对勃艮第最好的葡萄园进行了非正式分级。随后,1861年由Beaune农业委员会将分级正式确定下来,分为三等。勃艮第分级也不是将所有葡萄产地分等,而仅仅是将最佳葡萄园分级,也是起建立顶级葡萄园和葡萄酒品牌形象的作用。如果对波尔多分级级别中所用的Cru还不甚清楚的话,勃艮第分级中等级级别的Cru便十分清楚地说明其意义,即指葡萄园,而非波尔多的酒庄(CHÂTEAU)或勃艮第的酒侯(DOMAINE) 。
分级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仅仅将葡萄园划为等级,而没有对葡萄种植品种、单位产量等进行规定,甚至没有对梅多克产区的地理界线进行划定。这是分级制度与原产地控制制度的最大区别。
在分级中,等级的单位用的是Cru。Cru在葡萄酒专业书籍中定义得非常清楚。由英国著名葡萄酒评家休斯·约翰逊和简西斯·罗宾森主编的《世界葡萄酒图解》(“ The World Atlas of Wine ” by Hugh Johnson & Jancis Robinson)一书中,对Cru的解释是,字面上是种植的意思,特指一块非常特别的土地。并由此解释Cru classe是被选为重要分级的土地,如1855年波尔多分级。这本基础专业书籍的定义便确定了Cru的意义。
150年来,法国确实从分级中获益颇丰,至今波尔多顶级酒庄的品种、风格仍是衡量世界顶级葡萄酒的标准;勃艮第白酒和黑皮诺始终处于世界顶级地位,任何其它国家无法取代。相比之下,欧洲旧世界的其它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都是历史悠久的葡萄酒生产和出口大国,却没有取得法国的那种顶级地位,由此可见法国葡萄酒分级带来的长期企业品牌和国家整体品牌效应。
原产地保护制度起源于法国,是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葡萄酒市场由地区向国际发展,葡萄酒作伪,特别是伪冒具有高声誉产区的葡萄酒成为营利手段时,产生了保护最好葡萄酒产区声誉的需求。目的是为了保护法国具有数千年历史传统,在世界市场上已具有声誉的葡萄酒产区。
法国第一次试探建立原产地保护是在1905年8月,当时对一些葡萄酒产区,包括波尔多予以保护地位,却因除规定产区地理界线外没有其它任何特定规定而不起作用。葡萄酒质量依然高低不同,假冒伪劣依然猖獗。1919年6月的法规使葡萄果农(而不是行政机构) 可以根据法官决定申明产区的可能性。这时,法国葡萄酒法规的一个重要概念诞生了——产地(appellation) 的名字属于整个社区的生产商。1927年7月的法规第一次规定了酿造方式是一个产区信誉的一个部分,虽然这需要法官对产区和酿造方式进行判断。这一次,原产区(appellation d’origine) 的概念加强了。然而,这个法规却又失败了,因为对产区的多重申明导致市场的混乱。
1935年7月30日,法国政府再次试探,原产地(appellations d’origin)变为控制(contrólée),并且建立相应监督机构以便实施,这个机构即“国家原产地控制院”(the Institute Nationale des Appellations d’Origin, INAO) 。 AOC制度的基础是一个集体的资产权利属于当地的葡萄果农,有时会属于数千人。小规模的,经济上弱小的个体联合拥有一个单一的享受世界范围荣誉的名字。除非个体品牌的名字达到法国葡萄酒之树的最高枝头,产地的名字将比个体的名字更重要。无论从现实制度还是从语义上来说,原产地控制制度是一个法规。